2015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这是继今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后,深圳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两项文件的出台,将逐步促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

借鉴他城 结合实际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分别对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对不同场合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志标识给予明确要求。同时,市城管局依照具体规程与标准制定了《垃圾分类方法操作示例》,为住宅区居民提供一目了然的分类操作指引。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有关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构建一套全流程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从术语和定义、责任人宣传培训、收集容器配置及分类收集点、收集站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要求以及保障机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操作规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逐步养成住宅区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行为习惯,促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站、分类转运站、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和分类标志等内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直接影响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垃圾投放的准确度、垃圾收运处理的经济性和便利性等问题,文件的出台将为相关责任主体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处理设施提供依据和标准。

智能回收
居民需分类投放垃圾

1、居民应遵照按责任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及其他垃圾等。

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弃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3、住宅区居民应将可回收物暂存家里,于资源回收日投放至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在其他时间,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及药具、废弃日用化学用品及其容器等。

5、居民宜将有害垃圾暂存在家里,于资源回收日投放至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有害垃圾集容器,或其他时间应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弃日用化学用品及其容器在市城管部门没有要求单独分类前,可投放至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6、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过期食品、蛋壳、菜梆菜叶、茶叶渣、盆栽落叶等。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对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滤干水后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外装垃圾袋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将厨余垃圾滤干水后,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大件垃圾、年花年桔等应投放至责任人指定的临时堆放场所,或自行资源化利用。责任人应定期妥善处置大件垃圾、年花年桔。

8、其他垃圾包括尘土、烟头、破损花盆、碗碟、陶瓷制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纸尿裤、卫生巾等)、一次性饭盒、筷子、已污染纸巾、塑料袋(膜)、大骨头、贝壳、坚果壳等。其他垃圾应袋装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