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厨垃圾处理具体调研规划(五)

一 调查问卷的设计

(一) 关于校内学生环保意识的问题设计

包括“是否了解节约食物意义”“是否受过光盘教育”“是否采取节约粮食行动”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对于校内学生的环保水平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学生是餐厨垃圾产生的重要“源头”。“环保意识”是这个“源头”的“防水闸”,如果校内学生有着很高的环保意识,那么餐厨垃圾的源头就可以得到控制,学校餐厨垃圾处理模式的构建的重心更应该放在中间环节和末端环节;如果校内学生的环保不高,则要考虑从源头减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二) 关于校内食物浪费现状的问题设计

包括“平均午餐花费”“剩下饭菜的数量”“剩余饭菜的处理方式”“食物浪费现象”等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目前浙师大校内的食物浪费的现状。以此为基础,本文将探究校园光盘行动的必要性。如果校园食物浪费问题十分严重,那么就要考虑校园光盘行动的展开,构建一个环保校园。

(三)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施行现状的问题

包括“是否《浙江省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是否知晓餐厨垃圾处理处罚办法”等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是普法行动必要性探究的重要依据。根据学生对于《浙江省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方面的了解,可以初步看出《餐厨垃圾处理办法》的普及现状。在学校,学生并不是食物的制作者,但其进入社会、成立家庭后,也是食物制造的主体之一。如果《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没有在学生处得到普及,毫无疑问会一定程度地导致餐厨垃圾的泛滥。这也是我们研究《餐厨垃圾处理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据。

二 访谈问题的设计

(一) 关于餐厨垃圾分类标准

这一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垃圾分类的标准与层级,即如何分类、初步分类后是否进行细分。餐厨垃圾分类是餐厨垃圾桶处理模式中间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政府强制规定餐饮业分类,一般被分为无害、中性、危险3个级别,细分成20个小的门类,基于此决定是该回收、深埋还是焚烧。基于此,法国的餐厨垃圾再利用率一直处在世界前列。实地调查餐厨垃圾分类情况,是校园餐厨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再构建的重要基础。

(二)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方式

如何处理餐厨垃圾是餐厨垃圾桶处理模式的末端环节,也是影响餐厨垃圾资源化的最重要的环节。垃圾处理方式包括垃圾处理结构、垃圾处理技术、垃圾回收设施等。通过走访实地调查,我们将初步了解三种餐厨主体垃圾处理方式的异同及各自的缺陷,基于此我们将提出餐厨垃圾桶处理方式的对策建议。

(三) 关于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校内工作人员是餐厨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的主体,他们的责任意识将决定着餐厨垃圾处理模式的效率。校内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是否受过教育培养、受过怎么样的教育培养这都影响着餐厨垃圾处理模式的进行;除此之外,学校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制约也是我们重点调查的对象。

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

(一) 《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现有法律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法》对于公民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处理餐厨垃圾桶时。因此在研究立法现状时,也应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各个地区制定相关处理办法的重要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在地方没有立法之前,该规定是处理餐厨垃圾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本小组将其视为重点研究对象。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该法确定了垃圾回收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严格意义上来讲,《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不是法律,但是该办法的相关规定都极具参考价值,如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于生活垃圾的治理,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个要求。这也是各个地区在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本小组也重点研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三个要求运用在各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中的可行性。

(二) 省内相关立法及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关于餐厨垃圾分类与管理,浙江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头,因此本文将对浙江地区的立法现状进行讨论分析,综合调查结果,提出完善立法的意见。

2、省内其他地区立法——以《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为例

早在2006年宁波市就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走在全省前列,等到2018年再次修改,又修复了2006版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的不足,因此宁波市的餐厨垃圾处理办法相对成熟。

但是省内第一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是衢州市。

近年来,衢州市对于餐厨垃圾处理极其重视,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这是全省第一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的餐厨垃圾处理办法兼具各地长处,因此本为将其列为省内范例。

(三) 省外相关立法及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上海市对餐厨垃圾专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本小组将通过比较法分析其与浙江省的管理条例的异同,对这些条例如何深入餐厨垃圾的立法提供参考意见。

除此之外,本小组还将研究各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深圳市、成都市作为最先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城市之一,其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较于其他地区比较完善。

上海市对于餐厨垃圾的解释、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方式、适用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三个原则的具体运用,本文在研究三个原则的可行性和不足时,具体以上海市为例。

作为美食之都的成都市,早在2012年就联合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建立了成都市餐饮食品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再次基础上成都市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提出建立集中收运处理体系

深圳市明确取消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制度。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每月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情况。此外,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原罚则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的罚款范围,一律取消自由裁量权,以罚款的上限为准。这三个地区的立法都对其他地区的立法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