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餐厨垃圾处理具体调研对象的选取及理由

关于餐厨垃圾调研对象选取,在考虑时到浙师大校园内,各个主体处理餐厨垃圾的方式是不同的,即存在着特殊性。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各个餐饮主体对于餐厨垃圾分类标准、处理模式的不同,也体现在餐厨垃圾内部处理责任结构的不同。因此基于这种差异性,我们拟定了三种校园餐厨垃圾的调研主体,一种是处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下、严格受到学校监督的食堂,一种是经营者自己经营,垃圾处理受到学校约束但不强制规定的美食苑,另一种是完全自由选择餐厨垃圾处理模式的学校北门餐馆。三种餐饮主体的餐厨垃圾处理制度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将对这三种差异极大的垃圾处理制度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校内食堂的调查方面,首先,需调查研究校内各个食堂垃圾分类现状;其次,再深入调查校内食堂餐厨垃圾责任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分类意识、责任;再次研究校园垃圾分类制度的构建,如分类标准的设立、分类设施的配置;最后,研究校园内部垃圾处理模式,包括垃圾处理制度、垃圾处理模式的监督制度、垃圾处理设备与技术。


美食苑作为在校内的餐饮主体,极具特殊性,一方面美食苑的地理位置在校内桂苑食堂的附近,仅依据地理位置判断,美食苑属于校内的餐饮主体;但是就垃圾处理模式和性质而言,相对于校内各个食堂,学校并未对其垃圾处理模式进行强制规定,多以监督为主;美食苑也并没有和校内食堂一样相对完善的垃圾处理制度;然而相较于校外餐馆而言,美食苑的垃圾处理主体又并非垃圾处理公司。美食苑具有校内食堂和校外餐馆都不具有的特殊性,因此将其作为单独的调查对象。

校外餐馆北门餐馆是浙师大学子聚餐的重要场所,人流量相对较大,垃圾处理模式相对不完善,因此是餐厨垃圾的重灾区。加之北门商家出于利益的需要,多自行压缩垃圾处理的成本,而不是找垃圾处理公司处理垃圾。这导致了北门垃圾处理乱象频出,因此将校外餐馆设为重点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