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生活垃圾,处置不当将影响市容市貌,污染城市环境、损害居民健康、降低生活质量。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的一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进行了规定。2018年修正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三个原则。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如上海、衢州等已对餐厨垃圾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和明确了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等具体措施。没有对餐厨垃圾处理立法的地区也加快了立法进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在有关工作安排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南宁等12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

就浙江省而言,浙江省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本省实际,也制定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后宁波市也制定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然而,尽管餐厨垃圾的问题已引起了各方的重视,但是餐厨垃圾的立法体系仍不完善,存在餐厨垃圾流向不可控、无害化处理不高、管理者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

因为立法体系的不足,各个区域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也不够完善,高校作为餐饮浪费的三大高发领域之一,更是餐厨垃圾管理的重灾区。但是校内的垃圾处理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

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无论在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还是工作人员责任制度方面都存在着问题;浙师大北门餐馆作为学生聚会的场所,因为自身利益的需要和相关部门管理的不足,在餐厨垃圾处理方面乱象频出,需要治理。

通过调研,将研究现有餐厨垃圾处理立法和浙师大餐厨垃圾处理模式,并对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出现有的餐厨垃圾立法和餐厨垃圾处理模式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