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城市精细化管理专场)举行。据了解,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深圳专门立法。接下来,深圳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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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末端
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近年来,深圳完成了全市814座垃圾转运站和盐田垃圾焚烧厂的改造。2019年9月,三大设施提前投入运行,新增垃圾焚烧能力1.1万吨/日,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万吨, 深圳在全国一线城市中率先基本实现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据了解,目前垃圾分类已覆盖全市物业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大约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全市共有1074台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全市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9个废旧织物回收企业、18个果蔬垃圾处理点、22个绿化垃圾粉碎处理厂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前端分类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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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需“拆袋投放”
立法为垃圾分类的长期推行提供制度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在“可回收物”中增加了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垃圾”中增加了家用化学品,这些规定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种类更为完整。在投放方面,《条例》规定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厨余垃圾,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废弃药品、药具等要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
另外,针对废弃花卉绿植、绿化垃圾,主管部门将开展统一的收集、处理工作。《条例》还提出实现“楼层撤桶”,要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市民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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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
作为全国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深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超大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
深圳市从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学校教育、现场督导等多个方面发力,努力培育市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
目前,垃圾分类已全面覆盖深圳市的物业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大约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全市共有1074台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三)建设分类配套处理设施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全市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厂、9个废旧织物回收企业、18个果蔬垃圾处理点、22个绿化垃圾粉碎处理厂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初步构建了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为前端分类提供支撑。